《通知》要求,对新制发的道路运输证照,要全部采用电子证照;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,要结合车辆年度审验、驾驶员诚信考核、从业资格注册(或延续)以及证照补发、换发、变更等,推动换发电子证照。
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、优化营商环境、降低道路运输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、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按照应办尽办、全面应用、拓展场景、强化保障的原则,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。
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拓展电子证照申领渠道,依托电子证照系统、道路运政系统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,畅通电子证照申领和激活服务路径,实现证照信息采集、照片在线处理、缺失数据补传等功能,持续改善电子证照申领服务质量。
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宣传引导、短信提醒引导、多媒体渠道宣传、12328和12345咨询答疑引导,以及在客货运场站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司机之家、交通执法检查站张贴宣传海报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宣传工作,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申领与使用电子证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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